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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系課程

取得輔系修課標準

  1. 依據本校「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
  2. 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選修輔系,二年制各系學生得自三年級第二學期起選修輔系,但應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及延長修業年限則不得選修輔系。

  3. 各系作為他系之輔系時,應就該系指定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至少 20 學分作為輔系課程,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科目學分,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