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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主修課程

取得雙主修修課標準

  1. 依據本校「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
  2. 大學部四年制各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選修雙主修,二年制各系學生得自三年級第二學期起選修雙主修,但應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及延長修業年限則不得選修雙主修。

  3.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,除應修滿主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,並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 40 學分以上,成績及格,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