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修業年限 1-4年,入學第一學期至少修 1門課程,其餘年限內每學期無最低修課學分數限制,各學期應修本系課程,始得選修跨系課程,選修跨系課程如不屬本系多元培力課程規劃標準,不得採認為本系畢業學分標準 。
- 總畢業學分數 48學分 ,專業必修 14學分 ,專業選修 34學分 。
- 非本校師資培育在學生,跨系選修至多 6學分。
- 依相關規定申請抵免後,本校實際修習取得之學分數不少於 12 學分。
- 選修科目可視需要增開、調整學分數及上課時數、調整開課學期。
- 本表請妥為保存,做為辦理選課、重(補)修、及畢業資格審查之參考。
- 修業年限 1~4 年,第一學期至少修 1 門課,其餘年限內每學期無最低修課下限。
- 總畢業學分數 48 學分,專業必修 20 學分,專業選修 28 學分。
- 可被承認為畢業學分之選修學分如下:(1) 本表開設之專業必修及選修學分。 (2) 跨系選修至多 4 學分。
- 入學後,應修畢業學分專業課程不得少於 48 學分,申請入學之學分證明,依相關規定申請抵免後,實際修習取得之學分數不得少於 12 學 分。
- 選修科目可視需要增開、調整學分數及上課時數、調整開課學期。
- 本表請妥為保存,做為辦理選課、重(補)修、及畢業資格審查之參考。